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化动态

    文化动态

    苏文公共[2014]25号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6-07-28 14:29:22 | 浏览量:9960864
    关键词:苏文公共[2014]25号

    江 苏 省 文 化 厅
    文件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苏文公共〔2014〕25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江苏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文社[2011]16号)精神以及创建工作计划安排,省文化厅、财政厅将启动第三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据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标准,现阶段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趋势良好,基本设施完备,政府主导作用发挥显著,各部门协调畅通,主管行政部门创建态度积极,通过预期两年的创建周期,公共文化服务全面建设成效显著、具有特色,在全省范围内能发挥较强的综合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二、申报数额
      全省第三批示范区创建数目为省辖市1个、县(市、区)10个、乡镇(街道)100个。
      1、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及前两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考虑到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均衡发展,第三批示范区创建单位原则上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已经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的省辖市所辖的县(市、区)原则上将不再列入第三批创建申报范围。
      2、符合申报条件的省辖市原则上可申报1个创建城市(县、市、区),其中入选第二批创建名单的南京市建邺区、东台市、泗阳县需在重新提交申报、省辖市审核的基础上,直接进入第三批创建单位名单。
      3、根据各地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乡镇(街道)申报数量按名额分配(见附件)申报。
      三、申报时间
      第三批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14年10月30日截止,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创建示范区申报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县(市、区)级单位申报需经省辖市文化、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2、乡镇(街道)创建示范区申报由各省辖市负责审定后报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示范区创建办公室”)备案。
      3、示范区创建申报单位需向省示范区创建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五份):(1)申报创建示范区报告;(2)创建示范区申报书;(3)创建示范区实施规划;(4)制度设计研究方案。
      4、创建标准、创建申报书等,请在江苏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王  健  盛  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210029
      联系电话:025—87798892
      电子邮箱:wj231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各市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区乡镇(街道)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
                           各市申报创建示范区乡镇(街道)名额分配表

     单位

     数目

     南京市

     10

     无锡市

     8

     徐州市

     10

     常州市

     5

     苏州市

    9(昆山1)

     南通市

     9

     连云港市

     6

     淮安市

     8

     盐城市

     8

     扬州市

     7

     镇江市

     5

     泰州市

     8(泰兴1)

     宿迁市

     7(沭阳2)

    Copyright © 2019 常州市文化馆(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网] 苏ICP备15022718号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江苏东网科技 [管理后台]

    电话:0519-86682731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双桂坊45号 邮编:2131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