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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展厅】非遗特刊——第4期(总第9期)“不辍的弦歌” 萧剑波 师徒传承篇 象牙浅刻作品展

信息来源:本站 | 发布日期: 2020-05-25 12:32:09 | 浏览量:6092469
关键词:【微展厅】非遗特刊——第4期(总第9期)“不辍的弦歌” 萧剑波 师徒传承篇 象牙浅刻作品展

弦歌不辍,薪火相传。非遗技艺重在传承,根在传人,本期微展厅我们将通过作品,从传承的角度来认识萧剑波老师及他的弟子们。

1988年,30岁的萧剑波收了人生中第一个徒弟。角色正式升级为“师”的同时其象牙浅刻的艺术道路也渐渐从最初的踽踽独行向如今的团队并行迈进。2019年,常州剑波雅刻艺术品有限公司被确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萧剑波从事此项非遗技艺的40余年是门墙桃李的40余年,如今他的学生中已经出了七位传承人,并且越来越多的新人在他的引领下加入这项工作。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象牙浅刻度过了原材料的替换、“走出去”的需求、文创发展的趋势等一系列更迭,呈现出古典特质与现代需求碰撞后的融合。

以“人”为载体,活态传承,镌刻出无言的艺术,镌刻出技艺的生路,镌刻出传承的信仰。


科普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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